河北经贸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生源调剂信息




根据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2007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上线人数与计划人数有一定差距,需要调剂一定数量的合格生源,部分专业有公费名额。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为方便考生调剂报考我校,现将我校调剂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调剂条件 1.初试分数: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全国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 2.调剂专业:申请调剂的专业应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3.考试科目: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相近; 4. 上述原则若与2007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调剂专业 政治经济学(020101)、经济史(020103)、西方经济学(020104)、国民经济学(020201)、区域经济学(020202)、财政学(020203)、金融学(020204)、产业经济学(020205)、国际贸易学(020206)、劳动经济学(020207)、统计学(020208)、数量经济学(0202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企业管理(120202)、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 三、调剂程序 1.调剂报名:在遵循我校调剂原则的前提下,考生根据自己的初试情况及意愿,从我校研究生分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调剂申请登记表,发E-mail到nyjshch@heuet.edu.cn提交本人真实调剂信息,作为与我校联系之用。 2.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需要调剂的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凭考生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选择我校作为第一志愿调剂单位进行调剂登记,我校最终以该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3.我校审查同意后即通知考生,发出接受调剂函至考生或第一志愿单位,同时考生本人与第一志愿单位联系申明同意调剂至我校,并协助原报考单位办理正式调剂手续,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第一志愿单位出具的正式调剂表(原件,复印件无效),表示调剂成功。 4.4月中下旬通知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应按我校复试通知要求,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5.我校向拟录取调剂考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公函以调取试卷,试卷等材料未规定时间到达或经审查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6.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操作程序将在省招生工作会议(一般在4月初)后确定并公布,请调剂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招网的相关通知。 调剂录取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发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文件为准。 四、调剂说明: 1.调剂按先后顺序,择优选择,以正式调剂材料到达时间为准,额满为止,请有意向的考生尽早联系并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2.我校经济类和管理类相关专业调剂名额较多,且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专业公费比例较大。欢迎考生优先调剂到以上专业(相近专业可跨专业调剂,但不可跨门类调剂)。 3.申请调剂考生请务必与我校研招办保持联系,确认调剂结果。并及时登陆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五、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话:0311-87657198 传真:0311-87657198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 邮编:050061